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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板橋回來,剛好趕得上領取消費券,本來還想說要是沒領到就去郵局補領,但是公公卻嫌麻煩,叫我們還是趁早去領比較實際。

在公婆家就已經看過消費券的「長相」,公公排隊排了好久才領到三人份的消費券,外包裝的紅包相對來講大好多,而裡面面額200和500的消費券,很像遊戲「大富翁」裡頭的升級版鈔票,有點不太真實。根據官方說法是避免跟真正的紙鈔搞混,所以拉大其中的差異。

最近生活話題當中鐵定少不了「消費券要如何使用」,從之前的各種假設性話題,到現在真的拿到該如何利用,大家都有各自的主張。本來我還一直拿不定主意,到處參考大家的意見,直到前幾天看到那一幕畫面(詳情可參考「心‧酸酸的」一文) ,終於有了比較具體的看法 —— 我想把消費券捐給慈善團體。

當我把這個主意跟阿向分享的時候,他只告訴我:「消費券自己留著用,要捐的話捐現金。」本來還想說這兩者有差嗎?直到把他解釋的話和今天報紙上的社論一起合著看,才知道消費券的本意就是刺激消費,以期達到加成的效果,這是政府的美意。至於表現愛心可以有其他方式。就連今天影劇版訪問以前一位很有名的演員陳松勇也說:「我反對把消費券捐出去,這是國家給你花的,要捐的話請拿出自己的錢再去捐吧!」,沒想到阿向跟阿勇伯竟然有同樣的看法,嘖嘖嘖......

你已經決定好消費券要怎麼用了嗎?請記得錢要花在刀口上,不要輕易錯失這個「天上掉下來恩賜的禮物」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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